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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合作承诺书
我公司郑重承诺作为贵司合格供应商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相关规定,坚守公平竞争,并无条件地遵守贵司采购活动各项规定。如果在与贵司合作中有以下情形的,愿意接受采购人给予相关处罚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(一)在申请认证及合作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;
(二)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;
(三)与采购人、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;
(四)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
(五)向客户、其他合作伙伴等单位透露我司商业秘密的;
(六)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,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;
(七)无正当理由,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;
(八)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;
(九)无正当理由,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;
(十)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、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、更换品牌、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;
(十一)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(成交)项目的;
(十二)无不可抗力因素,拒绝提供售后服务、售后服务态度恶劣、故意提高产品价格(高于市场平均价)的;
(十三)投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;
(十四)恶意投诉的行为:投诉经查无实据的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;
(十五)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;
(十六)财政、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。